
衡水市定于2026年1月2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详细内容▼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月22日起,我省地面转南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公示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类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衡水市2025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类贷款贴息项目
1月17日上午,安平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1月16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分局主要负责人刘龙飞主持会议并讲话,分局领导班子就分管工作讲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中层以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从2026年1月16日午后起,受冷空气持续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污染逐步清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定于2026年1月16日12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因工作需要,外伤报案电话有所变更,即日起启用新的办公电话,现将变更后的号码公告如下:15132828665外伤报案原电话(7595500)已停止使用,因电话号码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传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月14日上午,安平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萌、郭郑等在辖区S333郑家庄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只拌灰罐掉落路面,占据半幅行车道,导致过程车辆只能低速缓行,不仅造成了交通不畅,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
衡水市定于2026年1月1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详细内容▼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2日起,我省地面转南风影响,整体
全县广大残疾人朋友们:你们好!值此新春即将来临之际,安平县民政局谨向全县残疾人朋友及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美好的祝愿!残疾人事业是民生大事,更是暖心工程。县民政局始终将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残
安平县幼儿园新盈街园、长安街园、建材街园、旧城街园、金穗分园、博雅分园、网都分园、锦绣花城分园分别计划招收2026年春季学期少量小班、中班插班生,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到安平县幼儿园各分园就读的适龄幼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告知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从2026年1月7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污染逐步清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定于2026年1月7日8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小环有话说让我们一起行
近日,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辖区上东壹号小区群众报警求助,称其放置在门口的工具不慎遗失,工具内有重要物品,失主焦急万分,希望警方协助找回。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特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
衡水市定于2026年1月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详细内容▼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月3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公示工作,现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律知识走进寻常百姓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法律难题。12月30日,安平县司法局联合河北省安平县公证处,走进旧工业园集市开展“法治护航·服务惠民”主题法律宣传活动,将专业的法律
为助力学子成长成才,切实为困难学生排忧解难,安平县民政局、安平县妇联、共青团安平县委共同发起了由衡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安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安平县女企业家协会、安平春晖义工协会共同出资的“圆梦启航”安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以下人员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相关单位联合会商结果,预计从2025年12月30日起,受冷空气持续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按照上级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