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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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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管理员于 2025/12/30 17:41: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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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安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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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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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名单
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