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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通告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8/13 05:22: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平官微 作者:安平官微 1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加强和规范我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1-6)要求,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四、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咨询电话:0318-7562082              
附件: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来源: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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