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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自2024年8月16日起,对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南王庄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马店税务分局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南王庄税务分局管辖的安平镇中心路以西纳税人调整为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管辖,负责该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管辖的西两洼乡(不含工业园)纳税人调整为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马店税务分局管辖,负责该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
三、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南王庄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全县(区)范围内税收风险分析、税收风险防控、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其他未涉及的街道乡镇的管辖分局不变。调整后纳税人、缴费人的各项权益不受影响,原已领用的税控设备、发票等仍有效无需更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前往上述分局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来源:安平县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