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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予以强制裁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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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管理员于 2024/01/05 08:17:4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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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平官微
作者:安平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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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予以强制裁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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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请你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
(源自安平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