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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安平交警查获!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1/05 08:12: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平官微 作者:安平官微 3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早就深深地烙印在每个驾驶员的心中,但还是有个别驾驶员明知故犯,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一男子不仅酒驾,还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最终面临罚款、被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以及5年内不得再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12月27日13时许,安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S***9的货车驶向卡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在执勤民警与驾驶人的交谈过程中,闻到了从驾驶人身上散发出的酒味,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4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出示的证件进行核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刘某某是早上喝酒后,下午从城西出来到工厂装货,本打算傍晚装,没想到接到了提前装货的通知,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源自安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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