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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2026年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开始啦!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6/02/04 10:39: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荷之平 作者:荷之平 10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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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的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即日起,深州市妇联开始进行2026年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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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民政、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两癌”患病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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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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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救助过的对象,可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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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个人申报表(点击下方附件1下载)(需加盖村委会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有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字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等复印件,医院公章清晰);
4.申请人属低保、特困人员提供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属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民政认定),提供民政或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的系统截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者村(居)委会与乡镇(街道办)共同出具的困难证明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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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区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

2.乡镇、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深州市妇联。

3.经乡镇、村妇联收集审核汇总,并经深州市妇联审核汇总上报,省市妇联审核通过的贫困“两癌”妇女才有可能获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不能确保100%救助。

4.个人申报表下载路径:


附件1:个人申报表.doc


样表及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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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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