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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费优惠:
根据安平县发展改革创新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端水价的通知》(安发改【2017】41号)规定:低保户用水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每立方米(居民用水价格是4.47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价格优惠:
根据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安发改【2023】94号)规定:城乡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勇气价格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12元/立方米)。
三、集中供热优惠:
根据根据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中电京安安平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安发改【2022】199号)规定:低保户和特困职工集中供热价格1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100%)。
安平县民政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