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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即:户口登记地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社会待遇。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3、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二、申请计划生育特别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全体家庭成员);
2、身份证(全体家庭成员);
3、结婚证(新增资格对象);
4、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生育状况证明;
5、近期三张一寸免冠照片(新增资格对象);
6、申请特别扶助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残疾的提供三级以上残疾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
办理时间地点:
1、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安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