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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移动式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对即将启用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予以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执法取证设备类型
移动式电子警察设备。
二、使用位置
安平县全域。
三、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启用时间
自公告五日后启用。
特此公告。
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