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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条件:
(一)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
政策咨询电话:0318-799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