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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强制裁决公告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8/03 07:46: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平官微 作者:安平官微 1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我大队已经就处罚前告知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满,我大队依法对以下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现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告知。涉及罚款的请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15日内在交管12123手机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省内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安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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