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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瓶装液化石油气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灌装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2、不符合行业规范倒装加气以及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3、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私自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
举报受理要求:1.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2.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经营市场秩序。举报线索由镇政府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线索的,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本公告自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安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举报方式
安平镇人民政府:7516100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来源:诚观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