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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规定,经办机构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经综合评估,研究决定,按市医保局要求现对拟纳入安平县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平翰林苑店、安平县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平为民街店、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平北新大道店、衡水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色阳光药房、安平县康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平安街店6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公示。
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的零售药店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安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无异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2月26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受理电话:0318-763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