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权威发布】衡水市定于12月2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平新闻 / 政策宣导 / 正文

11文章频道通栏广告.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权威发布】衡水市定于12月2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3/12/01 12:27: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生态衡水 作者:生态衡水 2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衡水市定于2023年12月2日8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起,区域地面气压场转弱,以偏南风为主,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积累,我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2月2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提倡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已有0人点赞
新房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