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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费警示”!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3/11/11 15:34: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平官微 作者:安平官微 3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安 平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电 动 自 行 车 消 费 警 示


   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提示

 

1、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取得CCC强制性认证,且销售的车辆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2、禁止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3、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4、 禁止通过改装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方式,使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5、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车棚、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6、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二、对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提示

 

1、购买电动自行车首先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购买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可以登录http://cx.cnca.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
3、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4、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发现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7512315热线电话向安平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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