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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倡议书
一年一度的秋收时节已经到来,辛勤的汗水将要变为丰收的果实。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不仅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还极易引发火灾,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争做秸秆禁烧的带头者。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号召,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乱堆乱放秸秆,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要做秸秆禁烧的宣传者。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违法焚烧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科学利用秸秆,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主动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秸秆利用水平,使之变废为宝。
四、勇做违法行为的监督者。要主动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肆意焚烧秸秆的,要及时向本村两委干部和镇政府执法队报告有关情况。
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农民朋友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争做遵纪守法公民,坚决杜绝秸秆焚烧。

造成大气污染
危害人体健康


遮挡通行视线
影响交通安全


火灾隐患严重
威胁群众安全


破坏土壤结构
降低农田质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